曜阳大讲堂举办:立遗嘱成老年人理性选择
2022-09-09 08:28:33
事业发展中心向宋军霞律师颁发聘书。
9月6日,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家事部部长、高级合伙人宋军霞,来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举办的曜阳大讲堂,为广大老年朋友做“老年人遗嘱继承相关法律问题”主题讲座。
宋军霞律师在曜阳大讲堂授课。
授课中,宋军霞详细阐述了遗嘱的定义、遗嘱的执行、遗赠抚养协议、法定继承和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等五个部分,列举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。
宋军霞强调,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三个要素:一是遗嘱的内容、形式务必符合法律规定;二是有多份有效遗嘱的情形下,内容不冲突则都有效,内容冲突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;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,伪造的遗嘱无效,被篡改的遗嘱中篡改的内容无效。她表示,遗嘱执行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其中一人,也可以是全体继承人,还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,当遗嘱中没有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时候,或者遗嘱执行人不称职,遗嘱的全体继承人可以一齐参与执行,或者要求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。
宋军霞重点讲解了法定继承的概念、适用范围、基本原则、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问题。她介绍,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次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次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一般情况下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分配;特殊情况下,遵循三个原则: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应当予以照顾;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可以多分;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;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分配。她表示,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同样受法律保护。
她还向大家讲解了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概念及区别,强调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,并提到,随着老年人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,提前立遗嘱成为老年人的理性选择。
曜阳大讲堂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“开展生命教育进养老机构,面向老年人开展健康讲座、生命教育,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生死观”的工作要求,利用“抖音”、“快手”等新媒体平台,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,广泛传播健康教育知识的公益线上教育平台。